新闻中心

新修订的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已于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  。为配合《条例》的实施 ,在深入调研、多次论证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修订了《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》   、《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》  、《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》 、《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》  、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》等五部规章。五部规章已于6月27日经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,7月30日分别以总局令4     、5、6   、7   、8号公布   ,将于2014年10月1日施行。

新制修订的五部规章贯彻了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药品监管制度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 ,坚持风险治理、全程治理、社会治理   、责任治理  、效能治理等理念 ,鼓励创新 ,突出企业责任 ,强化研制、生产  、经营等环节的监管,通过对《条例》有关规定的细化,使《条例》对医疗器械监管制度的总体设计真正“落地” 。

五部规章按照医疗器械产品风险程度的高低 ,科学设定审批与备案制度 ,详细规定了产品注册(备案)以及企业生产、经营许可的条件、程序 、时限 ,明确了企业的主体义务和责任,细化了说明书和标签的要求  ,强化了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手段和措施 ,严格了法律责任 ,为医疗器械注册(备案)和生产经营提供了明确指引 ,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管与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。

五部规章的出台对于完善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体系 ,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 ,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健康发展,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,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   。下一步,总局将积极开展五部规章解读和相关宣传培训工作 ,为规章的贯彻实施打下良好基础。


杭州衡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(1999-2024). 版权所有   浙ICP备13036518号

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竞舟北路89号瑞泽商务中心 1 号楼401

网站地图